王某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其女远嫁他乡。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了存款8万元。办完丧事后,王某之子王甲将父亲所留的存款全部据为己有。而从外地赶回来奔丧的王某之女王乙得知此事后要求将存款的一半分给自己。王甲称,妹妹已经出嫁,已经不是王家的人了,无权再继承父亲的遗产。
律师点评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本案中,王乙虽然已经远嫁,但是仍与王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王乙远嫁外地,更多地由王甲照顾父亲并履行赡养义务,因此王甲可以适当的多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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