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硚口区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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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遗产律师、王某1、王某2辩称,一、李某的上诉状是假签名,不是上诉人本人的真实意图,本案无法审理。二、李某的委托书也未表明让委托人代签本人姓名,委托书是假签名。三、一审被告李某的委托人武汉江汉区遗产律师假签名者,二审时出具假律师委托书。四、上诉状及委托书均不是李某本人意图及签名,属于造假,是伪证。五、武汉江汉区遗产律师在一审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一审被告及委托人武汉江汉区遗产律师一气,奸诈骗取房产,在被继承人至今未葬问题上只考虑自身。无亲、无情、无义,丧失了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违反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条款。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违反了民法一百零二条,情节轻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上诉人武汉江汉区遗产律师、王某1、王某2三人要求依法对李某及其委托人追究赔偿,被上诉人各请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共计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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