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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无血缘关系也可以代位继承?

单身的Z女士收养了养子小Z。多年后,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养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继承Z女士的遗产呢?

金库解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案例中,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理应是由弟弟继承Z女士的遗产。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小Z虽然不在了,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Z还是有继承权的。

小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她的亲生父亲小Z与Z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

这里,金库君再插一句,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法这一块,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当然了,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有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H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金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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