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男,汉族,1973年10月28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男,汉族,1968年6月4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女,汉族,约50岁,住西安市长安区,系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之妻。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男,汉族,约25岁,住西安市长安区,系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之子。
审理经过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与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为其与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该案受理后,本院多次按照《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申请人留存电话与其联系,并用执行系统中短信通知功能向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本院参与诉讼,但申请人均未回复也未在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综合上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合议庭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男,汉族,1973年10月28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男,汉族,1968年6月4日生,住西安市长安区。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女,汉族,约50岁,住西安市长安区,系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之妻。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男,汉族,约25岁,住西安市长安区,系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之子。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昌遗产律师与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武昌遗产继承律师为其与被执行人武昌遗产继承律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该案受理后,本院多次按照《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申请人留存电话与其联系,并用执行系统中短信通知功能向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本院参与诉讼,但申请人均未回复也未在在规定时间内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综合上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武昌遗产律师撤诉处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胡千平
裁定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转载请注明:武汉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 武汉武昌遗产继承律师 武昌遗产律师